通知公告
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10

2021级研究生、各导师、各学院、各联合培养单位:

本次中期考核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相关要求如下:

1.研究生中期考核(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1)12月5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必修环节申请

里填写自我小结并提交(登录方式见附件1)。(不少于1500字,包括如下部分:1、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素质;2、业务学习;3、科研能力;4、健康状况;5、奖惩情况)。延期进行中期考核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

2)12月10日前,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研究生服务平台进行进行审核。

3)辅导员或联合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在研究生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完成中期考核小组审核、成绩汇总及评定结果系统录入工作,成绩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4)材料提交:12月底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或联合培养单位联系人收集纸质版材料,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2.博士生中期汇报(汇报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1)2023年12月5日前,博士研究生撰写中期报告书面报告,并完成中期报告网上登记和上传。操作步骤如下: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必修环节申请,按要求操作。

2)导师审核:12月10日前,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中期报告进行网上审核。

进入数字校园平台-研究生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审核,按要求操作。

3)各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组长负责在《博士研究生中期报告表》上填写意见、成绩并签名。

4)成绩录入:12月25日前

中期报告考核完成后,各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中期报告结果进行录入。

5)材料提交:12月底前

3.提交事宜

各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将《中期报告表》(博士生)、《评分表》(博士生)、《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硕士生、博士生)交(寄)至研究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澳门永利集团官方入口行政楼331,电话:021-6190005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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